社会服务
厦门法院“十大案件”出炉 我院法律所教师受邀点评
时间:2021-02-24 浏览次数:629

2016年-2020年期间,厦门两级法院紧密围绕“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办理了一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具有一定影响力、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积极回应和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传递法治正能量的典型案件。

近日,厦门中院评选出“十三五”期间十大案件和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发挥案例的宣传、提示、引导、规范作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所季烨所长应邀点评“十三五”期间十大案件中唯一的涉台案件“台企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案”,刘文戈副所长应邀点评2020年度典型案件王某女与厦门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台资企业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665.8万元罚款该食品公司不服处罚,向海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两岸融合发展过程中因行业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引发多方关注。海沧法院走访了解企业情况,积极推动各方调解,要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供行政机关调整处罚金额参考,最终促成行政机关较大幅度减轻处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接受处罚并主动缴交罚款。

 

专家点评

季烨:本案裁判亮点在于既维护了“舌尖上的安全”,又契合了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司法政策。涉案台资企业虽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但主要是因为对我国大陆地区的食品标准认识有误而沿用我国台湾地区配方,且及时采取召回等补救措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减轻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本案贯彻落实国家“涉台31条措施”的要求,积极推动行政调解,避免涉案企业因过高罚款而破产,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简介

王某男与王某女夫妇因不孕症求诊于厦门某医院。二人签署了《自愿接受试管婴儿疗程知情同意书》,自愿接受常规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术,并先后二次取卵。后又签署《自愿接受多胚胎移植知情同意书》,要求进行双胚胎移植,并签署了载明“若未妊娠,将冷冻胚胎解冻复苏后移植,其余冻存胚胎继续冷冻保存,直至无剩余胚胎”的《自愿接受胚胎/囊胚解冻移植知情同意书》。由于首次移植胚胎停育,医院拟于20205月再次移植。不料王某男于202056日意外身故。王某女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实施胚胎移植手术。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审查认为继续给王某女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有违卫生部176号文件规定,拒绝其要求,由此成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合同,为王某女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专家点评

刘文戈本案是厦门法院受理的首例冷冻胚胎移植纠纷。本案在综合考察当事各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支持了患者的诉求,保障了当事人的生育权。判决坚持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总原则,用司法智慧为社会发展遇到的新问题划定边界,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向上向善,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万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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