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于《海峡通讯》2024-03-16
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福建全省人民的重大责任,是福建为祖国统一作出贡献的历史使命。2023年9月12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指出“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通过《意见》的出台与落实,目的是“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实现“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的工作目标。
《意见》提出后,有关部门纷纷提出相关举措,全力支持福建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2023年11月,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出台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七条政策措施,聚焦标准、计量、认证认可领域,助力两岸融合发展。 国家药监局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支持福建在药品监管领域先行先试。 2024年初,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农业农村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 从五个方面提出20条支持措施,支持福建深化闽台农业农村领域交流合作,打造台农台商登陆的第一家园。 2024年1月8日,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支持福建深化闽台经贸融合。
福建全省各界更是全力以赴,努力贯彻落实《意见》。 2023年11月27日,福建研究制定了四个方面15条政策措施,包括便利台胞往来和生活, 深化闽台经贸合作、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推进涉台法治建设等四个方面。 2023年12月24日,中共福建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会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赋予福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历史使命和重大发展机遇”,并且明确提出了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具体目标:“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
(下略,全文请参见《海峡通讯》2024-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