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载于《台海研究》2025年第4期
摘要:2023年5月,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发布了“1121023848号函”,声称“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试图利用行政权区隔两岸同胞“身份”。近年来,“1121023848号函”在民进党当局的刻意操弄下,逐渐向台湾地区行政、司法、立法领域渗透。“1121023848号函”明显违背一个中国原则,是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逾越行政权限的产物,不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然而,“1121023848号函”具备解释性行政规则的外观形式,不仅对台湾地区行政体系具有约束力,对外也具有间接效力,在赖清德当局强推两岸“脱钩断链”的“泛政治化”操弄下,对两岸关系的危害不容忽视。
关键词:行政函释;解释性行政规则;“法律”效力;“国民”;两岸关系;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ZDA12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