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科研项目投标指南(2025年更新)
时间:2019-11-23 浏览次数:

一、投标申请流程

投标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招投标平台账户、CA证书、资质材料、投标文件用印等,各单位应规范提交事项办理请示,防范潜在风险。

(一)投标文件用印及学校资质材料申请流程

申请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整理投标文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投标文件用印及申请学校资质材料的请示报告(模板可参考附件1),附件应包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科研投标诚信声明》(附件2)等,投标文件要求常见的学校资质材料申请流程及领取部门(附件3)、基础信息(附件4)等材料可详见附件。

(二)电子平台账号及CA证书的申请流程

投标时需申请电子平台账号及CA证书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申请注册平台及办理CA证书的请示报告(模板可参考附件1),请示正文应说明申请事项及是否需要采集印章印模,附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申请平台账号及CA证书的有关材料等。

申请平台账号及CA证书涉及采集学校公章或法人签字章印模的,需报学校办公室并呈分管校领导签批(不涉及采模取印的,仅需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即可),并在印模采集页加注水印“仅用于申请办理***平台CA证书,他用无效”。

二、统一投标账号信息管理

各单位申请使用平台账号或CA证书时,应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账号信息(平台信息详见附件5)请电话咨询0592-2186625,借用CA证书请携带《科研投标诚信声明》(附件2至社科处领用。

电子平台账号及CA证书在申请后,账户密码及CA介质须交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请各单位对照《各类科研投标平台信息》(附件5),若本单位科研人员已申请电子投标平台账号但未进行报备,请将相关平台账号、密码、CA证书、注册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及时报备社科处,不得瞒报、不报。

三、规范投标授权委托书签署

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是指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向第三人出具的表示委托人将代理权授予受托人的一种法律文书。我校受托人通过授权委托书获得授权后,代表学校以厦门大学名义实施的相关法律行为,最终法律后果由学校承担。

为了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进一步规范授权委托书的出具和使用,根据学校办公室、依法治校工作办公室/合同管理办公室风险提示通知,请各单位对标相关风险点(附件6),与申请人强调规范,修改投标、询价、采购等材料中授权委托书内容后再提交相关请示。

四、确保诚信投标

各投标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学校、招标单位相关要求,诚信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业绩资料等材料真实有效,不提交任何虚假声明(尤其是中小企业、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等)。其他单位牵头投标的项目,作为参与单位要严格审查整体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

五、做好中标项目立项

项目中标后,各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或最终合同签署的预算要求进行项目立项,并附上最终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作为立项依据;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组织实施,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附件:

附件1:OA请示报告参考模板.docx

附件2:科研投标诚信声明.docx

附件3:常见学校资质材料办理指南.xlsx

附件4:厦门大学基础信息.docx

附件5:各类科研招投标平台信息.xlsx

附件6:授权委托书法律风险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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