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至13日,时值《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两周年之际,由我院法律所承办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和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以及武汉大学两岸暨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福州大学,以及福建社科院、中共厦门市委党校等单位的3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围绕示范区建设的进展与法治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 “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韩大元教授在主旨演讲中表示,《意见》实施两年来取得了重要进展,法学界要高度重视《意见》蕴含的重大内涵和时代意义,激活《意见》第21条规定的授权机制,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彭莉教授回顾并梳理了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涉台立法的总体格局,并就示范区涉台立法完善的模式选择和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建议。
在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与挑战、法理意涵与法治保障,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对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借鉴等诸多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为深入了解海丝中央法务区在保障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与会嘉宾还赴海丝中央法务区进行现场调研。大家先后走访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厦门涉外海事法庭、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以及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等,详细了解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背景、空间布局、平台搭建、机构入驻及运营情况。

本次会议是“两岸关系法治论坛”的第三场。该论坛是由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和武汉大学两岸暨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成立的常设性、开放性、跨学科学术品牌。论坛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因应当前复杂严峻的台海形势,聚焦依法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广邀同行激荡思想、砥砺学术,为涉台法治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新平台。
(图片:柯鸿榉;文字:叶殊洁;编辑:王超;复核:王学勤;责编:林晓培;编审:纪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