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本校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选拔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2.获得硕博连读博士入学复试资格(简称“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的研究生须与其他考生一起参加博士入学复试;我院在录取时,在硕博连读考生和其他考生之间,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取得我院博士生入学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将按照我院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选拔条件
2026年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全日制在学硕士研究生,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需至少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需经在职单位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的选拔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外语:我院各专业外语语种的要求与《厦门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一致。
英语水平要求:英语能力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托福不低于85分;或雅思不低于6分;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如具备 2 年(含)以上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学习经历,可免除英语成绩的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日语水平要求:日语能力优秀,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考试。
三、选拔程序
1. 2025年11月15日0:00-12月5日17:00,拟申请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的研究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https://bsbm.xmu.edu.cn)并网上支付报考费。
2.2025年12月6日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学秘书处:
(1)《厦门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两名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原则上需有1名博士生导师,且拟接收学生的博士生导师本人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8)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内容);
(9)两篇代表性学术论文(不限是否发表)、相关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10)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格式自定;
(11)考生承诺书(本人承诺处需手写签名)。
注:①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材料(3)-(11)需排版整齐,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报名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信单独提供,不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若上述材料不全,可不予处理。
②上述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③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3.2025年12月17日前,学院组织考核。根据学校要求,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考核小组成员须不少于3人(含3人),成员由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具体分为学术能力考核和思想品德审核。
学术能力考核:考核小组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进行综合打分(百分制)。学术能力考核结果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思想品德考核:通过学术能力考核的研究生由学院基层党委进行思想品德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申请。
4.2025年12月24日前,学院公示通过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考核的研究生名单。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公布获得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研究生名单,并将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6.获得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的研究生须与其他考生一起参加博士入学复试,按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四、其他规定
1.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夫妻关系及直接利害关系的研究生参加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与之相关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硕博连读复试资格选拔工作。
2.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做硕士论文,不发给硕士毕业证书。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前有权放弃硕博连读复试资格,继续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已录取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博士学业,可转为硕士培养。但在博士入学后前2年,一般不受理转硕士培养申请。
4. 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生在完成博士生注册手续前,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完成博士研究生注册手续后,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5.硕博连读研究生自硕士入学之日起算,最短在校学习年限不低于五年。
6.已经取得硕博连读复试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籍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取消硕博连读复试资格或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取消学籍、退学等处理:
(1)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