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賢同学,已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未修满培养环节学分。依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七条“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仍未修满应修课程及培养环节学分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的规定,拟对你作退学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9日10:00前联系陈老师,邮箱:twyjx@xmu.edu.cn,超期未回复,将视为你对退学处理无异议。
台湾研究院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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