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资料
厦门大学关于推行“固定党日+”制度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8-12-13 浏览次数:

厦门大学关于推行“固定党日+”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推行“固定党日+”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实践,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性修养的有效载体,是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管理的有效抓手。全校基层党组织要以“严要求、全覆盖、增活力、见实效”为基本原则,按照时间固定化、内容规范化、主题鲜明化、活动品牌化的要求,组织党员每月集中开展“固定党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提升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使党要管党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均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组织形式

1.固定党日时间。“固定党日+”活动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原则上时间为校历双周的星期一下午,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

2.确定党日主题。“固定党日+”活动要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化思想教育功能,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3.明确参加范围。“固定党日+”活动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也可以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适当方式参加。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当月活动主题,视情况可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主要内容

“固定党日+”活动应选择一个活动主题,除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由校党委统一确定主题外,一般由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党规,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咏唱经典歌曲、参访革命圣地等活动。党员在每月固定党日当天,要自觉、按时、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开一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2.严肃组织生活。把开展“固定党日+”活动与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制度结合起来,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等可安排在固定党日进行。

3.民主议事决策。对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按期换届等重大事项决定进行研究,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通报党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建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等,鼓励党员建言献策,听取党员意见建议,接受党员监督。

4.为民服务奉献。着眼强化党员宗旨意识,组织党员落实党员示范岗、亮明身份制度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开展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密切党群关系,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展现党员良好形象。

5.强化激励帮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展帮扶生活困难群众、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三帮扶”活动。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采取谈心交流、走访慰问、党内表彰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党内和谐氛围,不断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四、组织领导

1.明确工作责任。推行“固定党日+”制度是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指导所属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以“固定党日+”活动为载体,统筹“三会一课”、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深化党支部“共建共创”等工作,研究安排好“固定党日+”活动,拟定年度活动计划。要落实活动保障机制,根据所属党支部实际情况,可从党建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确保“固定党日+”活动正常开展。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固定党日+”活动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挂钩。

2.严格管理考核。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从严从实指导督促所属党支部开展“固定党日+”活动,每月5日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上月所属党支部“固定党日+”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党支部活动记录簿》,做好痕迹管理,要有记录、图片、报道等存档资料,把支部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个人评优评先、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不参加活动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校党委组织工作力量,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不按期开展活动或活动质量不高、敷衍塞责的党组织要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选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3.注重提高质量。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在认真落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精心设计自选动作,切实把“固定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与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广大党员自觉主动参与。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新思维新手段,通过“固定党日+”活动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探索构建“线上线下”基层党建互动融合新格局。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广播报纸等媒介平台,加强对“固定党日+”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提高党员群众的知晓率、认可度和活动的参与率。可视情况开展“固定党日+”活动观摩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固定党日+”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8月17日

厦门大学关于推行“固定党日+”制度的实施办法(2017.08.17).docx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