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引进人才思想政治考察实施细则(试行)
(2019年4月制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好“入口关”,坚持关口前移,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根据《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 厦门大学关于贯彻落实<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1.院党委书记应参加引进人才研究所面试环节。
2.面试后,党委书记与应聘者单独谈话,对应聘者的成长情况、教育背景、思想道德进行了解;若有境外求学经历,应对应聘者在境外的所见、所思、所想进行详尽了解。
3.谈话过程中,对应聘者开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宣讲,确保每位应聘者知准则,守底线。
4.实际用人的研究所应利用学术人脉资源,向应聘者的同学、老师了解其性格、为人、学术水平等各方面情况,并由研究所所在党支部形成考察意见,上报院党委。(考察表详见附件)
5.院党委可通过函调、实地走访、对应聘者发表言论审查等环节对应聘者进行思想政治考察。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应与应聘者谈话,并形成谈话记录报院党委备案。最终,院党委形成考察意见作为院聘委会、教授委员会的聘任依据。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4月8日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引进人才思想政治考察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4月制定).docx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doc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 厦门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2019年4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