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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邓利娟教授:借大湾区经验促两岸融合
时间:2024-02-16 浏览次数:111


中评社香港2月13日电/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闽江学院“闽都学者”讲座教授、海峡两岸乡建乡创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邓利娟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1月号发表专文《借鉴粤港澳大湾区经验 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作者认为:尽管内地与港澳的关系和大陆与台湾的关系差别很大,但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实践却可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启示,具体表现为:加快推进闽台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挥两岸规则机制“软联通”的示范作用;继续率先对台胞台企分享发展机遇;积极打造闽台教育和人才高地;合力打造政策开放服务贴心的闽台共同家园;构建示范区的顶层领导体制机制等。文章内容如下:


一、引言


  2023年9月中央公布了《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独特作用的重大举措。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随后组织相关的中央和国家部委在闽召开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专题会,推动部省联动、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作为示范区建设主体责任方的福建省,11月27日发布落实《意见》的四个方面15项政策措施,而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中央和国家部委也先后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举措,示范区建设明显逐步进入了“快车道”。但是,如何进一步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做好高层次的整体规划,在不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中完善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实机制仍有很大提高完善的空间。


  同样作为国家战略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经正式运行四年多并已取得明显成效,它不仅是新时代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创新,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是中国提升区域协同发展新战略的重要实践。因此,尽管内地与港澳的关系和大陆与台湾的关系有很大不同,但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实践却可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启示。① 


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式启动四年多来,尽管经历了香港由乱及治的过程与新冠疫情的严峻挑战,相关建设的步伐并未停顿,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实践取得明显成效,为两岸融合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一)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的“硬联通”


  四年多来,大湾区以基础设施为重点的“硬联通”不断加快推进,有力支撑了大湾区互联互通,也为港澳发展开拓广阔空间。一是港珠澳大桥这一标志性巨大工程建成运营,让港澳正式接入国家高速公路网,打通了整个大湾区的道路交通网。二是加快推进“轨道上的大湾区”的形成与内联外通的公路网的完善。除了广深港高铁已建成运营外,持续加快广湛、深江高铁等项目建设。近期作为连接深圳市至中山市的深中跨海通道的主线已正式贯通。粤港澳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已基本形成。三是世界级的机场群在加快形成,广州白云机场、香港机场、深圳机场、澳门机场及珠海机场五大机场正加快改扩建,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在基础设施“硬联通”不断完善的同时,口岸通关效率大幅提升,陆续创新实施“一站式通关”、“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便利通关模式。随着基础设施“硬联通”的不断完善,大大提振了人流、物流的活力,加强了港澳与内地城市之间的联系,为港澳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有利条件。


  (二)不断拓展规则机制“软联通”


  “一国两制”是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制度优势,但同时“两制”的差异也会造成要素流动的制约。大湾区积极推进以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重点的“软联通”,尽快消除规则机制差异导致的要素流动不畅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约,有效促进粤港澳三地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②其一,广东省等大湾区城市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对标港澳规则机制,对推进“软联通”进行全面总体部署,陆续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及《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其二,各城市根据总体部署精神积极出台政策举措,落实与港澳规则衔接及机制对接。如珠海规定,港澳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经备案即可在横琴便利执业;广州市南沙区规定,取得职称证书的港澳人才在内地承接和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时享有与内地工程师相同的资质和待遇;深圳前海法院发布跨境商事诉讼规则衔接工作指引等。其三,三地共同制定通行的“湾区标准”。2023年4月粤港澳三地在深圳共同公布了110项三地通行的“湾区标准”,涵盖食品、中医药、交通、养老、物流等25个领域,大力推动“一个湾区,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湾区通行”,促进大湾区内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关键要素加速流转及融合。 


  (三)积极推进发展机遇的“共分享”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民族复兴更好发挥作用。四年多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推进建设具有体系化、特色化及协同化的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及特色合作平台等,在各个领域积极对接港澳,与港澳共同分享发展机遇,打造协同港澳发展的各有特色的重要载体。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以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为主线的重大合作平台。近年横琴集成电路产业、生物医药、金融产业等逐步显现集群效应,同时粤澳双方积极探索共建管理机构、开发执行机构及收益共享机制,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实现新突破。截至2023年2月,合作区已有澳资企业5396户。③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则是深港融合最具代表性的重大合作平台,一直将全面推进深港各领域合作放在首位。随着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深港创新中心、深港基金小镇、深港商贸物流平台、深港国际金融城、深港国际法务区和国际人才港等深港平台陆续建成启用,为香港拓展发展空间提供了难得机会。前海的惠港政策也从最初的产业专项扶持,逐渐转向对事业全周期和生活全方位的支持。目前前海已拥有港资企业逾万家;港澳医师、税务师等18类专业人士备案后即可执业;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孵化香港创业团队416家,前海已成为港人港企内地发展“第一站”。④


  (四)有效促进教育人才“互流动”


  “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不仅是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保障需要,也是促进粤港澳三地“人心融合”的重要渠道。近年来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成效突出。除较早进入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港澳高校外,过去四年多来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加快推进。如,香港理工大学(佛山)正筹划建设;香港都会大学(肇庆)与肇庆市签订远程合作办学协议;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正式开学;香港城市大学(东莞)一期校园建成完工;深港在深合作共建香港大学(深圳)等等。大湾区高等教育逐步形成了由政府搭台、高校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为瞭解决高端技术厂商与人才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广州南沙还设立了民心港人子弟学校,招生对象为港澳台侨和外籍学生,南沙从小学到研究所的教育布局已趋于完整中。在加快高校合作办学的同时,大湾区还不断完善“引才”机制,积极打造人才高地。如,取消港澳居民在粤就业许可,推进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一试多证”,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搭建多种平台鼓励港澳青年到内地就读就业等,大力引进高层次、国际化人才。自2023年2月20日起,粤港澳大湾区大陆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多次往来香港或澳门,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30天,远高于原来商务签注的7日期限。


  (五)扎实推进优质生活圈“共同造”


  “粤港澳大湾区”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也是一个人文与生活概念,共同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的优质生活圈、促进三地居民心灵相通是推动大湾区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四年多来,广东省政府与大湾区各市十分重视便利港澳居民(青年)大湾区的发展问题。居住方面,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政策落地实施,豁免提供相关证明,且可按规定使用港澳银行跨境按揭购房。医疗方面,试点实施“港澳药械通”,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使用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教育方面,港澳居民及随迁子女可以同等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及参加中高考。社会保障方面,落地“湾区社保通”政策。就业创业方面,广东省全面取消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等。⑤目前,大湾区内地城市还在持续改进与完善放宽对港澳专业机构和人士的准入限制、提升港澳居民身份证件便利化、解决港澳居民户籍待遇问题、探索港澳福利跨境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同时港澳方面也积极主动协同推进大湾区优质生活圈的建设。2023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推出常态化“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津贴机构招聘合资格毕业生并派驻到内地湾区城市工作,还提供后续相关支援服务。 


  (六)建立保障湾区建设的体制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处于“一国、两制、三关区”的特殊体制机制之中,要实现“行政异城,经济社会人文同城”的区域融合发展目标,就必须推动现有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区域一体化创新性发展。一是搭建国家层面的领导架构。2018年8月,中央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担任组长,研究解决大湾区建设中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任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澳门特首崔世安任小组成员,这是港澳特首第一次进入中央层面的决策组织。二是粤港澳三地政府相应各自成立领导机构。广东省成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由时任省委书记李希担任组长、省长马兴瑞任常务副组长。香港行政长官在2018年《施政报告》宣布成立高层次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督导委员会”,全面统筹香港参与大湾区建设事宜,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所有司局长。2020年11月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还正式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以加强推动和协调特区政府有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澳门也于2018年设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管辖及指导下运作,负责统筹澳门特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短、中、长期总体设计和工作部署,推动展开相关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三是粤港澳三地共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成立,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正是因为建立起了与顶层设计相适应的顶层推动管理模式,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与港澳的对接合作机制,才能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融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对策思考⑥


  当前,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正在中央领导下积极有序展开。为了顺利完成这一历史重任,还需进一步思考有效整体规划,不断创新政策和制度,并有效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借鉴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经验,提出以下若干初步对策思考。


  (一)加快推进闽台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大湾区融合发展的经验充分显示,基础设施的内联外通是区域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多年来闽台基础设施互联已有良好基础,而建设示范区则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全方位推进闽台区域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其一,加快内联交通基础设施。大陆首条跨海高铁──福厦高铁已在2023年正式通车,福厦间的列车行车时间由原来的2小时缩短至1小时。除了完成这一内联交通标志性工程外,福建还应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创新都市圈轨道交通发展,加快推动城市市域轨道和城际铁路建设,打造“轨道上的福建”,促进“一小时生活圈”的形成。其二,进一步加强出闽大通道的建设。在中央支持下,加大投入,加快提升省内海港、空港、陆港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海陆空铁多式联运,提升中欧(厦门)班列海铁联运能力,加强福建连接欧亚大陆和台湾、东南亚的国际物流新通道,将示范区打造成服务“一带一路”、中西部及海峡两岸的前沿枢纽。其三,重点打造闽台交通互联互通。示范区较长期的目标是推进闽台基础设施“陆、海、天、网”四位一体联通,构建立体式对台通道枢纽。当前两岸关系形势下,较可行的实践是集中力量突破“厦金同城生活圈”的基础设施联通。一是参照之前福建向金门供水的模式及两岸企业合作建设厦金海底光纤电缆系统的先例,加快推动厦金通电通气的落实。二是大力提升厦金(闽台)人员往来通关服务的便利水平,加强“小三通”服务品质和品牌效应。中央应可支持先试行对厦漳泉民众往返金门给予免签注或“一年多次往返”签注的便利;支持厦门五通客运大楼内设立入境免税店,探索厦金两地建立“免税购物直通车”模式。三是前瞻规划厦金航空建设一体化。厦门翔安新机场建成在即,厦金应提前开展相关议题协商与规划,努力推动厦金航空服务一体化。 



  (二)发挥两岸规则机制“软联通”的示范作用


  积极消除规则机制差异造成的要素流动不畅对两岸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福建在推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台胞职业资格认证及服务等方面成效显着。但对比粤港澳大湾区,福建在两岸规则机制“软联通”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其一,要对标台湾规则机制,为推进示范区“软联通”进行总体层面部署。福建应深入研究并制定出台《福建省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实施方案》,对标台湾规则机制,大胆探索闽台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总体性的制度安排。其二,进一步拓展两岸标准共通工作。近年福建在两岸共通标准实践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福建省与中央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福建省台湾标准研究中心”及“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的工作,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效率,不断拓宽两岸标准共通的行业领域分布,有效服务示范区及海峡两岸。其三,进一步加强台胞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效率。2022年平潭成立了全国首个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实现台胞职业资格考证认证一体化服务,目前对两岸职业证书比对已覆盖所有台湾地区公布的职业证照393项。下一步还需扩大政策宣传,促使更多台胞使用相关职业资格采信证书,同时积极探索除了“以证换证”做法外“备案制”的可行性,促进台胞台青来闽就业创业更加方便。


  (三)继续率先对台胞台企分享发展机遇


  粤港澳大湾区主要是通过建设具有体系化、特色化及协同化的重大合作平台及特色合作平台,在各个领域积极对接港澳,与港澳共同分享发展机遇。福建因对台特殊优势,长期以来积累了闽台经贸交流合作的良好基础,同时还形成了福建发展与闽台合作相辅相成的独特局面。但在承担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历史重任时,如何做到新形势下“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闽台融合发展奠定坚实经济基础,还需要在理念与实践上积极创新探索。其一,应将福建自贸试验区打造成闽台融合发展的强大引擎。福建自贸试验区自挂牌运行以来就因对台战略定位而成为闽台融合发展的突破口,成效明显。今后创新探索的方向应可包括,一是针对自贸试验区存在的片区碎片化、资源分散化、产业规模小及管理协调难等问题,积极争取扩区提质,在扩大发展空间范围中增强对台融合发展功能。一方面,争取中央支持福建自贸区扩区,并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另一方面,福建自贸区自身要推动三个自贸片区之间的融合发展,加强统筹协调,共享政策、要素及资源等。二是加快将自贸区试验成功的经验做法推广至全省范围,确实发挥自贸区带动性及示范性的作用。三是积极创建新发展阶段的闽台经贸合作平台,加强闽台新经济新业态的合作,如对台跨境电商集散枢纽、两岸能源资源中转平台等,还应积极探索福建自贸区与台湾各自由贸易港区的对接合作。其二,积极促进在闽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由于内外政经环境剧烈变化,积极帮助大陆台资企业顺利转型升级无疑是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快落实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的同等待遇。目前在大陆流通、商业等领域,作为“特殊内资”的台资企业仍有一定限制。示范区要大胆创新探索,尽快让台商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的权利与大陆企业相同。同时还应充分发挥自贸区及综合实验区等对外开放平台的政策优势,加快扩大对台资开放,切实推进两岸经贸关系的深度融合。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台商融资困难。除加快落实一系列“惠台”金融措施外,福建应积极争取落实酝酿多时的“台商民营银行”的设立。同时,积极协助台资中小企业解决征信贷款问题。三是积极支持台商融入大陆在地产业链。大力鼓励台商藉由与大陆企业强化合作的方式,共同寻求有利商机。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引导和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强链补链”,加快推进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两岸石化产业合作基地和闽台精密机械制造产业园区的建设。其三,在乡村振兴中突显闽台特色。大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提供了巨大舞台,具有对台农业合作优势的福建应积极打造具有闽台特色的乡村振兴。积极启动“台企兴乡村”行动。大力引导有条件的在闽台资企业转投资农业领域、台资农业企业转投资乡村建设,带动乡村传统单一农业生产模式转变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多元发展。积极引导在闽台湾农民创业园根据自身条件主动吸引台湾乡建乡创团队入驻其所在地乡村,促进原有以经济性活动为主的台资农业投资向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转型。 


(四)积极打造闽台教育和人才高地


  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过程中,推动闽台高等教育领域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大湾区高等教育已形成的由政府搭台、高校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相比较,还存在省内各高校对台合作呈现零散化、短期化及表层化问题,合作层次不够高。推进示范区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闽台高教融合发展。其一,设立推进闽台高教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总体部署与领导闽台高校交流合作发展,统筹政策制定和标准设定,加快闽台高教融合有规划的整体性发展。推进各部门协同合作,加快落实《促进闽台高等教育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法规。其二,为增强台湾高校与闽合作的吸引力,提升双方合作层次,福建应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大陆高水平大学在闽设点办学,并赋予福建省更多闽台高校合作办学政策,提升福建高教水平和灵活性,同时加快提升全省自身高校内涵发展建设水平。其三,有效吸引更多台湾教师与青年来闽高校教学与学习。在实施对台招生“倍增计划”与引进台湾教师“增量扩面”过程中,要深入总结以往实践过程的经验教训,建立有效的评估反馈与纠错机制,同时省级财政应设立专项经费予以大力支持。在引进台湾人才方面,除了落实“惠台”政策中人才措施外,可借鉴广东省相关经验,根据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指标,加大台湾创新创业导师、行业导师的引进,不局限以学历为唯一评价标准。


  (五)合力打造政策开放服务贴心的闽台共同家园


  近年来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过程中已逐步建构起惠台利民政策体系,努力完善台胞在闽就医、住房、社保、养老、子女就学等制度保障,一个政策开放服务贴心的闽台共同家园雏形已初步建立。在中央的支持下,进一步探索更加开放的政策,打造优质闽台共同家园是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全面梳理一系列各类惠台政策措施,切实落实现有惠台措施,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吸引更多岛内“首来族”来闽工作生活。二是,系统总结平潭及厦门综合试验区更开放有效的惠台经验做法,尽快推广至全示范区内。三是,率先在示范区内实行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件完全等效使用,让在闽台胞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与大陆同胞完全一样便利化,真正落实“闽台一家”。四是,在盘整原有福建省涉台法规基础上,探索制定适应新形势的《福建省台湾同胞权益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示范区台湾同胞权益。鼓励闽台法律人士合作成立台胞同等待遇权益保障协会,为受困于台湾法规限制的台胞提供法律援助。


  (六)构建示范区的顶层领导体制机制


  作为推动闽台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党中央适时出台《意见》,这有利于从中央的层面协调各个部门来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而借鉴粤港澳大湾区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建立与顶层设计相适应的顶层领导推动的体制机制。首先可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承担的是国家战略任务,涉及两岸复杂敏感的政治问题,并涉及国家多个部委的管理权限,福建省地方政府权限并不足以协调及推动有关建设工作。若由国务院成立跨部委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并统筹协调示范区建设必定更有效率。其次,福建省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接中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市的相应工作机制,举全省之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在建立相关保障体制机制基础上,福建省应全面盘整与梳理以往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规划措施及资源保障,按照中央部署精神,研究制定类似《福建省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实施方案》文件,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与总体部署,并制定短、中、长期目标及相应措施。


  基金项目: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研究》(批准号:23ZDA1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中评社:《束沐:借鉴大湾区经验探索闽台融合新路》,2023年11月20日,http://www.crntt.com/doc/240_14816_106804559_1_1120002523.html


  ②张玉阁等:《大湾区这四年:厚积蓄势,勇毅勃发——写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四周年》,2023年2月18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8139737313106217&wfr=spider&for=pc.


  ③梁涵、张玮:《从“硬连接”“软联通”到“心融合” 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南方日报》2023年4月7日,https://news.southcn.com/node_35b24e100d/f169af4588.shtml.


  ④同[3]。


  ⑤同[2]。


  ⑥相关初步观点发表于本人拙文《大陆建设两岸融合示范区的意涵与影响》,《中国评论》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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