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期使用“985工程”二期学校队伍建设科研经费的通知
时间:2006-12-11 浏览次数:199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做好“985工程”二期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结余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大重办〔2006〕38号),加快“985工程”专项资金特别是中央专项资金的执行速度,争取按期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现就“985工程”二期学校队伍建设经费使用有事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学校“985工程”二期学校队伍建设中支付科研经费(包括各级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配套经费、科研资助经费和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创新团队、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等各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引进人才,请务必按照《关于做好“985工程”二期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结余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大重办〔2006〕38号)和任务书年度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科研经费。
二、接到书面通知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请按书面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关于做好“985工程”二期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结余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大重办〔2006〕38号)等“985工程”二期经费使用有关规定督促各级人才用好人才科研经费。
人 事 处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