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23 各学院(研究院):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项目”)已在全国首批46所高水平大学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派研究生项目旨在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水平大学,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培养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项目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面向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管理实施。国家计划2007-2011年每年选派5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主要实施博士生项目。
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信息等关键领域以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外方学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我校领导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及专家委员会
学校组建“厦门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崇实,副组长孙世刚、吴世农、李建发、张颖,成员(按姓氏笔画)为王旭、毛通文、白锡能、朱崇实、邬大光、孙世刚、李建发、吴世农、张颖、郑鸣、柳旭、郭祥群、辜芳昭、詹心丽。
领导小组下设“厦门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小组”,组长孙世刚,副组长郭祥群、毛通文,成员(按姓氏笔画)为王康平、毛通文、吕子玄、孙世刚、刘琪芳、李智勇、陈志伟、郭祥群、辜芳昭、詹心丽,秘书李智勇。
由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选拔评审工作,国际处负责与国外高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总协调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指派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各学院(研究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的专家小组作为本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选派工作给予学术指导。
三、选派名额
国家基金委每年给学校的年度选派计划数为100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选派人员质量确定。各学院(研究院)分配名额见附表。各学院(研究院)可按1:1.2的比例上报候选人。
四、资助方式
入选该项目后,由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攻读博士学位者要求对方高校免学费或提供学费。
五、申请条件与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报:
1、必须为在我校注册学籍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国外高校的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博士生,国外高校的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2、热爱祖国, 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身心健康。
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初选时提交的申请材料:
(1)《厦门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培养办出具的证明信)、课程成绩单原件;
(3)获奖证书复印件(非必备材料);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向学校申报时还应提供下列4-6项材料:
(4)国外知名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5)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证明;
(6)达到国外高校录取要求外语水平证明(成绩单复印件等)。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者向学校申报时还应提供下列7-8项材料:
(7)国外高校或导师的邀请函;
(8)联合培养双方导师共同制订的研修计划。
2、通过学校初选后,需补充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结果;
(4)报名、评审费汇款凭证或交费收据复印件。
六、申请与选拔程序
1.申请与选拔原则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申请人应事先自行联系或通过导师帮助联系国外接收高校相关专业的导师,以获得相应的录取资格。
学校把100个指标分配给各学院(研究院),由各单位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科专业、是否已获得国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导师的邀请函、国外接收高校以及专业、导师的知名度、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等因素,按1:1.2比例遴选上报。若某单位指标出现空额时,其指标将在校内调剂使用。
学校为鼓励项目实施,对导师的博士生招生名额将依据派出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节。
2.申请与选拔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厦门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可下载),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各学院(研究院)。学院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选拔,并在入选者的申请表上签署学院意见。
各学院(研究院)汇总本学院的有效申请表,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学校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整体建设发展需要以及学校的选派计划,确定拟选派人员,签署学校意见。
研究生院将入选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学院(研究院),由学院通知学校拟选派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本项目,须按照项目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登录网站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与入选后应交的其他材料一并由学院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其中单位推荐意见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最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根据基金委规定,申请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学校评审后入围者直接电汇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财务部。通过国家评审最后成行者,研究生院将报销此项费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附 言:须注明“公派研究生项目”、汇款人姓名、国内所在学校名称、本人身份证号码。
七、申请截止日期
各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综合办(电话:2180887)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2日;
研究生院于2007年3月8日前将选拔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研究院),各学院(研究院)通知获得选拔资格的学生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相关材料;
各学院(研究院)于2007年3月12日将入选学生的补充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逾期后果自负。
八、评审、录取程序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4月底前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将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学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获准当年。
九、学校将与最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所有入选者签订合同,要求按期回国,并纳入我校后备师资储备队伍。
附件一:厦门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院 2007-1-23 附件:
厦门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