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5-08 浏览次数:194
各位老师:
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成果时限
凡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译著、古籍整理、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等,均可申报。
成果时限以第一次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即不计转载和摘登的日期。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本出齐时间为准。内部调研报告,根据其被有关决策部门或者领导机关批示或采用的时间来确定,但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要求
(1)个人成果每人最多只能报两项,每项成果均只申报参加一个相应学科组评审。作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申报的联名成果视同个人成果,并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具名申报。
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丛书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以单本申报。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参加评奖,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参评。
个人论文集一般也不参评,但主题集中的,可以专著形式申报;主题分散的,只以其中单篇论文形式申报。
(3)社科类译著申报时,论文应附原外文文稿复印件;专著至少应附其中一个章节原外文文稿复印件。
(4)用外文撰写发表的论著,论文要求附整篇译文,专著要求附不少于一万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5)凡已得到省政府、国家部委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但其成果可由作者申报载入《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目录》。获得市(地)级政府奖和获得各级学会、研究会等其他非官方组织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仍可申报参加评奖。
(6)原则上只评本省作者成果。但在成果申报后调离本省工作的作者,其成果仍可参加评奖;省外作者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如能明确界定我省作者所完成的部分,可申报参评,但只评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如获奖,只奖励我省作者。
(7)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不参加评奖;版权有争议的成果也不参评;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主要指内部调研、研究报告)申报时须附有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的采用证明。
(8)凡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均不参评。
(9)普及读物主要指成书成册的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读物,以及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读物。
(10)作者相同、标题相同的一组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虽围绕一个专题但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或作者各不相同的一组论文,不视为系列论文,只能以其中某单篇论文申报。如不按此规定在各申报点申报,省评奖办在复核时,只认可其带头的某单篇论文,其余论文均只视作评审时的参考附件。
(11)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科书。
3.申报程序
此次我校申报采取以院系为单位的申报模式,所有申报材料均应在5月18日之前交到科研秘书处。
科研秘书应切实履行好审核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4.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1份(A3纸,双面),《申报简表》7份(A4纸,双面)。
(2)参评成果7份,其中成果原件至少一份(成果复印件一律用A4纸单面复印,左侧装订)。送评成果,不论获奖与否省评奖办一律不退。
(3)《评审表》与《申报简表》上的“NO.”处不用填写;“学科组别”处应按照《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分组表》中的“学科组名称”进行填写,不要填写所含学科、领域。
5.评审费用
(1)专著类、系列论文类每项105元;
(2)论文类(包括调研报告等)每项55元;
(3)《评审表》与《申报简表》见邮件,也可在社科处网站“最新通知”处下载。
联系人:陈玉,电话:218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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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2007-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