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2008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及厦门大学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该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各专业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4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三、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本院接受检查:(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7)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 2、复试实施办法 (1)除已经面试的推荐免试生外,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 (2)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测试。 复试形式一般采取面试,部分专业则根据需要增加笔试。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院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复试小组对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填写对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成绩。 (5)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四、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并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可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安排为:
3 月 18 日— 3 月 26 日(星期三)— 五、录取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专业的奖学金指标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25 日前,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产生复试考生名单,产生调剂信息。该信息报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第一时间上网公布。 考生前来面试报到时间: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4月8日至10日,校外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并体检;详情请密切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等网站通知。 4月15 日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招生办。 4 月 25 日前,校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定后的结果为准。 以上实施细则,报招生办。 台湾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