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报送电子版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1-03-03 浏览次数:74
转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档案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10日起,报送我办审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成果从原来的纸质版改为电子版。请各课题组在提交结项申请材料时,在原来规定的材料之外再提交1份电子版成果;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完成鉴定工作后,将1份纸质版《鉴定结项审批书》和1份电子版成果报送我办(由我办组织鉴定的项目需报送5份纸质版成果和1份电子版成果);修改后复审的项目,需报送1份电子版成果修改稿和1份纸质版“修改说明”。
电子版成果的格式要求如下:将项目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电子光盘,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请各单位及时告知相关科研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此通知执行。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