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福建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3-05-23 浏览次数:80
转社科处通知:
http://skc.xmu.edu.cn/announce/1028.htm
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年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评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福建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激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二、学科评审组和成果形式
1.本届评奖设置22个学科评审组:(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宗教学;(4)经济理论;(5)应用经济(一);(6)应用经济(二);(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12)人口学、民族问题;(13)历史学、考古学;(14)中国文学;(15)语言学;(16)外国文学;(17)新闻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艺术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决策咨询(科普读物)。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2.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研究报告;(3)论文(系列论文);(4)工具书、科普读物;(5)教材、古籍整理;(6)译著。申报者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形式进行选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时限: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成果;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且未申报参评福建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2.申报对象:我省个人(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省外作者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1)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
(2)每人限报1项成果(非第一作者不受此限)。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出现个人名字的视同个人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3)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4)丛书只以单本申报,同一主题、成套成系列的著作可以成套申报;
(5)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省的成果可以申报,并且只评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第一作者不是我省的成果以及不能明确我省作者所完成部分的成果不能申报;
(6)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已调入我省的作者成果可以申报,已经调出我省的作者成果不能申报。
3.申报范围: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国内及境外具有国际连续出版物识别代码ISSN的期刊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为领导决策或有关部门所采纳,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厅级以上单位肯定性采纳证明)可以申报参加评奖。
在境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为外文的,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研究报告的中文译本。
成果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据;内部调研报告等,根据其被厅级以上有关决策部门或者领导机关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下列成果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1)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2)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3)未公开出版又无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也无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证明的成果;
(4)凡已得到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奖励的成果;
(5)知识产权或版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 《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专家评审表》一式10份、参评成果(含参评附件)一式6份(其中未匿名处理的原件1份、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5份);同时将《申报评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上述所有表格均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不得加页。
论文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内文。
2.各单位应对《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是否用计算机填写;(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要求;(4)《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5)参评成果是否经过匿名处理;(6)《专家评审表》类别是否与参评成果形式一致。
五、报送材料时间
(1)5月31日:艺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南洋院、体育教学部、图书馆;
(2)6月3日:法学院、台湾研究院、新闻传播学院;
(3)6月4日:教育研究院、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4)6月5日: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外文学院;
(5)6月6日:经济学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6)6月7日:人文学院。
六、其它事项
1.所有送评成果原件如需退回,待评奖结束后,再向省社科评奖办联系后退回。获奖成果原件不退,存档。
2.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社科处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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