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厦门大学校级课题结项成果要求
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2159

一、校级课题结项成果要求:

1.启动基金类项目,要求以项目负责人为主正式发表系列论文3篇以上(含),其中至少要有2篇在CSSCI期刊上发表;或研究报告3万字(含)以上(要求有采纳单位证明)。

2.育题基金类项目:要求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发表系列论文4-5篇,其中至少要有3篇在CSSCI期刊上发表;或研究报告5万字(含)以上(要求有采纳单位证明);或该项目在研期间获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

3.后期资助类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研期间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完成与立项项目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二、校级课题结项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厦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基金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学院盖章后,一式1份提交社科处。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复印论文所发表的刊物版权页、刊物目录和论文正文三部分,一式1份提交社科处;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研究报告,并附采纳单位证明;

项目在研期间获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要求提交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获后期资助的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交已出版的学术专著样本2本,学术专著要求体现“厦门大学预研基金(后期资助类)项目资助”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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