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时代力量”党的政治主张与发展趋势
张文生1,2
(1.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2.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时代力量”在台湾社会“反中反统”的政治氛围中产生,是“台独”色彩鲜明的激进“台独”政党。从短期看,“时代力量”仍处于上升的态势。从长期来看,“时代力量”的政治主张极端,其最终难脱泡沫化的命运。
【关键词】“时代力量”政治主张发展趋势
群际接触与偏见:交流中台湾青年的心理机制
唐 桦1,2
(1.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2.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群际矛盾在青年交流领域开始略显激化。台湾青年群体对大陆的几种偏见在交流过程中多大程度上能被改善,取决于群际接触的条件是否具备。本文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的研究方法,重点研究台湾青年透过交流活动在群际接触过程中的心理过程,挖掘群际接触具有泛化性、次级传递性以及不对等性等特点,最终建议可以透过抑制类别化认知、挖掘共同的目标、设计合作策略、建立跨群体友谊等方法来降低台湾青年对大陆的群际偏见水平。
【关键词】偏见;群际接触;青年
“主体下行”——中国大陆对台地方交流模式初探
张遂新1,2,陈超1,3,蔡一村4
(1.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福建厦门 361005;2.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福建厦门 361005;3.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福建厦门 361005;4.广州大学台湾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006)
【摘要】两岸地方交流能否进行,关键在于中国大陆方面的决策。基于“九二共识”政治基础和对台湾地区政治、社会特征的把握,大陆方面形成了一套“主体下行”的对台地方交流模式:若上层行政主体接受“九二共识”,大陆方面可与其本身及其下层各级主体进行交流;若上层行政主体不接受“九二共识”,大陆方面的交流对象便下行至其下层接受“九二共识”的主体。“主体下行”模式的效用已在过往的交流实践中得到证明。在当前台湾当局领导人拒绝承认“九二共识”的情况下,“主体下行”模式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大陆方面可借“主体下行”反推“共识上行”,争取台湾社会和政治体系内部对“九二共识”支持,为台湾当局回归“九二共识”提供内生动力,促使其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起到正向作用。
【关键词】两岸地方交流;大陆对台政策;“主体下行”;“九二共识”;“共识上行”
南海仲裁案对台湾当局南海权益主张的影响
徐 鹏1,徐丽丽2
(1.厦门大学 南海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2.厦门大学 孔子学院南方基地,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随着国民党与民进党的交替执政,台湾的南海政策从坚决维护南海主权到放弃“断续线”内权益,发生了深刻的改变。由菲律宾单方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马英九当局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明确表明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主权和权利,而民进党当局则表现得较为消极和模糊。仲裁裁决不仅直接影响了“断续线”内水域的性质,而且也间接改变了“断续线”内部分岛礁的归属。这些都将直接损害台湾当局在南海的权益,并将对其南海政策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台湾当局;海洋法;南海仲裁案;南海政策
华侨华人与海外反“独”促统:主体、动因和机制
邓玉柱1,2
(1.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广东广州 510632;2.暨南大学 华侨华人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32)
【摘要】文章从主体、动因、机制三个方面分析了近年来海外华侨华人反“独”促统活动的基本情况,首先分析了海外反“独”促统活动的参与主体,指出了华人新移民的主体作用和特点;接着对华侨华人参与反“独”促统活动的动因展开了探讨,指出华侨华人反“独”促统活动是侨居国、祖(籍)国、华侨华人自身需求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然后从依托力量、组织机构和工作路径三方面总结了华侨华人反“独”促统的运作机制;最后,对新形势下如何海外开展反“独”促统活动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华侨华人;新移民;台湾问题;反“独”促统
全球价值链背景下两岸贸易收益的量化分析
邓利娟1,2,马士伟1,3
(1.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2.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3,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摘 要】传统贸易统计方式无法准确反映两岸贸易实际收益情况,易于造成对两岸贸易问题认知误区。本文依据2016版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以增加值出口作为两岸贸易收益的衡量指标,测算两岸2000-2014年双方贸易收益规模及其构成。结果显示:第一,扣除中间品贸易造成的重复计算因素后,两岸贸易收益实际水平低于传统方法计算的结果。第二,大陆与台湾在两岸贸易中的实际收益水平都不断提升,但台湾获利水平远高于大陆。第三,台湾GDP约一成(9.98%)来自于大陆市场的贡献,但大陆市场拉动台湾经济增长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第四,两岸贸易中获利产业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业等制造业领域,但服务业的获利水平也逐步提高。未来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应突破传统“三角贸易”的局限,充分发挥大陆内需市场优势,在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领域拓展增加值出口。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两岸贸易收益;增加值出口;投入产出模型
试析台湾地区双边经济协议的签约主体
彭莉1,2
(1.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福建厦门 361005;2.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作为非主权实体的台湾地区,长期以来其主政者从未停止过谋求对外商签各类经济协议,并且累积了一定的“成功”的实践。迄今为止,台湾共对外签订了6个FTA、30个投资保护协议和32个双边税收协议。基于特殊的历史与现实因素,现阶段台湾对外签订经济协议的主体复杂、多样。台湾双边经济协议主体的限度一定程度取决于台湾“缔约权”的性质,受到两岸关系发展与两岸互信程度的影响,在国家尚未统一前是一个“进行式”,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
【关键词】经济协议;缔约权性质;缔约主体
台湾地区“公民投票”的司法审查
——以ECFA“公民投票”诉讼为例
季烨1,2
(1.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2.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以民进党和“台联党”为主要推手的政治力量四度要求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诉诸“公民投票”,全景式展示了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的运作机制。ECFA“公民投票”引发的系列诉讼,厘清了审议会在提案审查权限、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方面的疑义,首次在司法层面确立了“公民投票”的规范空间及其限度。司法机关对正当程序的“苛求”,也与其在审查实体问题时的宽松乃至放纵形成鲜明对比。这种“轻实体,重程序”的审查方法,固然体现了司法者的政治智慧,看似赋予审议会过滤不适格“公民投票”的功能,但实质上放弃了司法机关认定“公民投票”合法性的“安全阀”。
【关键词】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公民投票”;两岸协议;司法审查
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实证研究
薛永慧1,2
(1.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2.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
【提要】实证研究表明,大陆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存在冲突规范普遍任意适用、台湾法适用比例太低、重要法律依据缺失、适用大陆法的案件冲突法援引不规范、法律选择证立缺失或不充分等问题。但大陆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也呈现出积极面相:2011年1月1日台湾法适用在立法(司法解释)层面解冻后,大陆一些法院开始在涉台民商事审判中适用台湾法裁判;大陆法院台湾法适用和查明具有法律选择证立规范、法院在台湾法查明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和委托专家查明台湾法等方式得到积极尝试等特点。
【关键词】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台湾法;实证研究
一个台湾变节者的“革命”前史——蔡孝乾早期历史探微
陈小冲1,2
(1.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2.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迎来了一批“台湾代表”,其中的主要人物蔡孝乾参与了中央区反帝总同盟的创立活动,并在之后的苏区反帝运动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蔡孝乾之得赴中央苏区,是中共为因应大力开展反帝斗争及红五月运动的需要而主动运作的结果,其策划者为时任苏区中央局组织部部长任弼时,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周恩来应也给予了指导。然观察蔡孝乾早期历史可以发现,缺乏坚定革命信仰、工作中的被动性,是他最大的特点或弱点,此或为其日后变节行为埋下些许伏笔。
【关键词】中央苏区;反帝运动;台湾代表;蔡孝乾
蒋介石与“五·二四”事件研究
王永男
(浙江大学 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8)
【摘要】冷战时期,台美关系因“五·二四”事件遭遇挑战。“五·二四”事件爆发后,台美关系、接班人蒋经国、台湾国际“托管论”等因素均涉入其中,时刻影响着蒋介石的判断与决策,其中,台美关系一直是蒋介石处理该事件的主轴。为了稳固台美关系,实现“反攻大陆”,蒋介石决定“祸引”中共。最终,蒋介石将案情定性为“匪谍”煽动案,并以政治强人的姿态全程控制与安排“匪谍”审理,使之得以“完满”解决。尽管如此,“五·二四”事件的发生对美台关系仍有创伤。
【关键字】蒋介石;“五·二四”事件;“暴动”
农民合作组织与乡村治理:大陆与台湾经验比较
罗文剑1、3,廖坤荣2,吕华3
(1.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江西南昌 330031;2.中正大学政治学系,台湾嘉义 62117;3.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江西南昌 330031)
【摘要】随着全球治理理论的不断丰富与完善,乡村治理的实践形式也因各国各地区政治、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条件而异。农民合作组织作为经济弱者有效整合起来,运用集体行动来帮助自己的一种形态,不仅可以协助弱势族群改善其生活,减轻政府的社会福利预算负担,亦能“嵌入”乡村治理而形成稳定治理架构。台湾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经验显示,农会与政府所形成的伙伴关系,成为一个有效的“乡村治理体制”,并有效参与政府许多农业发展、社会福利、农村教育等公共政策,最后成功地达成农村现代化目标。而大陆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性仍相当不足,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相同的困境,可以借鉴台湾经验建立和发展“综合性农协”以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足,两种组织两轨并行,互为补充,可以有效助益乡村治理。
【关键词】农民合作组织;乡村治理;农会;合作社;综合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