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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烨:陆对台工作对象 应从台商转向台胞
时间:2018-01-28 浏览次数:145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12月29日举办第二届“一国两制高端法律论坛”。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所所长季烨副教授针对台胞居民待遇问题表示,两岸开放交流以来,大陆始终注重台商合法权益。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与利益”,首次将法律层面的权利主体从“台商”扩展至“台胞”。持外,大陆绝大部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对台胞一体适用;其后便引入居民待遇、同等待遇的概念。

  

季烨进一步指出,大陆有学者认为,台胞早在大陆享有超越大陆居民的经济性权利,也有主张台胞在大陆享有政治权利不具可行性;无论如何,这折射出台胞在大陆法律地位的争议问题。

  

季烨认为,两岸关系不确定性增强、两岸民间融合仍是大势所趋。他建议,大陆应将对台工作对象从“台商”朝向“台胞”、从“经济”向“社会”拓展,强化落实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试点探索政治性权利。(摘自《旺报》以及微信公众号“台港澳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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