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第二十期“两岸关系法治”沙龙关注台籍犯罪人缓刑适用
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1081

5月29日,我院法律所组织的第二十期“两岸关系法治”学术沙龙在颂恩楼911室举行。本期沙龙由法律所蒋晓焜硕士生主讲,主题为“在大陆犯罪的台湾居民适用缓刑的调研报告”,法律所部分硕博士生参加,余凡博士生主持,法律所所长季烨副教授应邀参加评议。

近年来,随着两岸交流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台湾居民在大陆经商、就业、求学人数不断增加,台湾居民在大陆犯罪的案件也逐年增加。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解决台籍犯罪人适用缓刑监管难、执行难问题。

在此背景下,蒋晓焜硕士生通过在厦门市海沧区涉台社区矫正中心的调研发现,台籍犯罪人缓刑适用问题在《意见》颁布后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在实务中仍存在同案不同判、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不清等问题。为推动落实台湾居民在缓刑适用方面与大陆居民的同等待遇,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明确和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角色,因地制宜地设置涉台社区矫正的特殊制度、以司法信息化促进同等待遇的落实。

在评议阶段,周佳博士生和滕若芊硕士生重点发表评论意见。在充分肯定文章选题价值和实证研究创新性的同时,周佳指出,文章应当更加强调《意见》颁布后的新问题与对策建议之间的关联性。滕若芊认为,本项实证分析缺少比较样本,使得文章无法回应核心关切,即《意见》对于台籍犯罪人适用缓刑问题到底产生了多大的制度实效。

以台籍犯罪人缓刑适用为焦点,与会师生还将话题延伸至港澳和外国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可行性问题。大家认为,目前对台籍犯罪人适用缓刑并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只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从体系化的角度,在未来的相关立法中预留制度空间,从而实现不同法律位阶规定的衔接。

季烨副教授在总结时指出,调研报告与学术论文的谋篇布局各具特色,应当注意吸收实务部门撰写调研报告的方法与技巧。在涉台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应当保持“一体化”的思维,思考具体涉台法律问题能否融入现有制度,是否能够在适当调适的基础上一体解决、一体适用,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例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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