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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张宝蓉:彰显福建对台政策先行优势
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1106

原文刊载于《福建日报》2018年7月16日


构建包容性和普惠性的涉台公共政策体系,持续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是新时期大陆对台工作重要着力点之一。继国台办等部门出台“31条惠及台胞措施”之后,我省在第十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6条实施意见”),措施有力,内容丰富,涵盖经贸、农业、医疗、金融、海关、高新产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就业、创业、就学、图书、影视、艺术、公益等领域。一项项惠及台湾同胞民生的新政,既凸显了福建省在推动新福建建设中“引资”“引智”“引才”“引人”多维并重的政策新思维,更彰显了福建对台先行先试的独特政策优势,体现出福建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责任与担当,为落实在闽台胞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待遇,切实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跨出重要的一步。

  一是为台湾人才打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66条实施意见”从台胞来闽投资、就业、创新创业、就学和生活等方面入手,在强调继续做好在闽台企转型升级扶持和面向台胞开放职业工种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执照直接采认、高层次人才遴选等工作基础上,率先提出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经批准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突破性做法。同时,鼓励台湾医师到省内医院工作,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并开放台湾地区本科以上学历台胞报考省内相关事业单位岗位。此外,还积极推动台胞将自身发展与新福建建设相融合,鼓励他们参与省内特色小镇、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农房整治)、美丽乡村、乡村旅游等方面的建设,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好环境。

  在闽台教育交流合作领域,突破当前台籍教师主要受聘于大陆各类高校的做法,将任教学校领域拓宽至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明确提出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籍教师可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交流等方式,来闽从事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生物等学科教学,逐步探索实行台籍教师享受大陆教师同等待遇制度。同时提出,在闽就读的台生将与福建学生一样同等申报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对于建立健全在大陆台生奖助学金体系、切实保障台生就学权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是注重资金要素投入。“66条实施意见”进一步凸显福建省对台政策优势,持续加大对来闽投资置业或求学、就业创业台胞的扶持和资助力度,并将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纳入激励范畴中。该政策明确规定,依在闽台资企业性质将给予用地、专项资金补助、税收优惠、器械购置补贴、股权激励、风险补偿等支持;对于承接台胞实习实训、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将给予奖励、补贴或其他专项资助;对于来闽高校就读的台生将享有与大陆学生同等奖助学金政策,并逐步扩大专项奖学金规模等。

  三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66条实施意见”提出,对于在闽设立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科技、现代农业等的台资企业将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支持办法;对于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将由现行的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同时加快办理台湾特殊物品入境审批手续,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闽台商品快速验放模式。通过设立金融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绿色窗口,为没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提供便利服务等途径,优化台胞来闽营商、就业、创业和交流环境,力争将福建省打造成公共服务优质化的涉台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区。

  概言之,“66条实施意见”既是对“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深化和落实,也是新时期福建省深入实施对台开放先行先试,构筑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先行区的重要工作指南,对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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