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办法
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16204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办法 20171120日制定)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17]60号)、《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办法》((2017)厦大研29号)有关提前毕业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确保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一)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学制为2年的,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1.5年;学制为2.5年以上的,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

2. 已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学业成绩优异,无不合格成绩,所有课程平均绩点达3.8及以上;

3. 通过学院组织的开题报告;

4. 已按要求完成毕业(学位)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5万字;

5. 毕业(学位)论文预答辩合格(预答辩委员人数和形式参照正式答辩要求);

6. 已缴清硕士生全程学费。

(二)博士生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

2. 已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学业成绩优异,无不合格成绩,所有课程平均绩点达3.8及以上;

3. 研究成果突出,符合《台湾研究院学位评定小组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科研成果的规定》中对科研成果的要求;

4.通过学院组织的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5. 已按要求完成毕业(学位)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6. 毕业(学位)论文预答辩合格(预答辩委员人数和形式参照正式答辩要求);

7. 已缴清博士生全程学费。

二、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流程

1. 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须向学院提交《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毕业 (学位)论文一份、个人成绩单及平均绩点证明、科研成果汇总表(若有)。

2. 博士生申请提前毕业,须向学院提交《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毕业(学位)论文一份、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汇总表。

3.学院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经导师和学院同意,由学院组织毕业(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由学院出具预答辩证明材料(包含学生基本信息、预答辩时间、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成绩等)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4. 预答辩委员会应按照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博士生是否通过论文预答辩和同意学生提前毕业进行投票。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为通过。

5.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材料,做出是否同意学生提前毕业的批复。未经研究生院批复同意,学院不能安排毕业(学位)论文送审、论文答辩以及相关毕业事宜。

6. 学生上报材料截止时间:申请在夏季提前毕业的,上报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920日;申请在秋季提前毕业的,截止时间为315日;申请在冬季提前毕业的,截止时间为615日。

三、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处理

1.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通过正式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 获准提前毕业申请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不通过或答辩不通过的,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转为正常毕业,不得再次申请提前毕业、论文送审、答辩等事宜。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台湾研究院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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