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台湾研究集刊》编辑部章程
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1792

为了进一步提高《台湾研究集刊》的学术质量和编辑部的工作效率,保证集刊审稿、用稿、编稿的公正性,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学术腐败,使集刊的编辑工作有章可循,以更好地为广大作者、读者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台湾研究集刊主管单位为厦门大学,主办单位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协办单位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编辑出版单位为《台湾研究集刊》编辑部。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1002-1590,国内统一刊号CN35-1022/C。

第二条《台湾研究集刊》坚持“贯彻党的对台方针政策,推动台湾研究深入开展,沟通海峡两岸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办刊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宏扬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涉台政策原则立场,提升中国大陆的涉台国际话语权,为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实现国家最终完全统一营造良好的国内外舆论氛围。

第三条台湾研究集刊为双月刊,刊载有关台湾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学、宗教、社会、教育以及两岸关系等方面的研究论文,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统战、对台工作和政策研究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关心台湾问题的人士。

第四条台湾研究集刊依托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台湾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作为该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本刊的编辑出版起指导和咨询作用。本刊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由主编领导下的编辑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台湾研究集刊设主编1人,副主编2人,编辑部主任1人,具有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1人,编辑委员会委员14人。

第六条编辑委员会委员由主编提名,由涉台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担任。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七条  主编职责

l.全面负责本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办刊宗旨,把握刊学术水平和政治方向。

2确定主要栏目和特色栏目,负责终审工作,对编辑提出的选用稿作出是否使用的决定

3制定编辑内部管理规则,决定约稿和稿费标准

4. 负责稿件复审和终审程序的制定和执行,规定未采用稿件的处理方式。

5. 负责编辑部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第八条  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的职责

1. 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完成主编交办的工作任务。

2. 副主编根据主编的安排负责栏目的组稿任务,并对稿件质量予以审查,完成稿件复审工作。

3. 编辑部主任协助主编开展工作,负责编辑部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4. 编辑部主任负责稿件的收集、登记、送审,负责退稿信息的发送,负责用稿电子版的编排工作。

5. 编辑部主任负责稿费的发放,负责编辑部会议的组织和安排,负责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沟通与联络。

第九条  责任编辑的职责

1. 根据主编的工作安排,负责某一方面稿件的初审工作,向主编和副主编汇报初审稿件的质量和学术水平情况,并提出是否采纳的意见。

 2. 根据主编的要求,负责某些专栏和特色栏目的组稿工作,向主编和副主编汇报栏目稿件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采纳的意见。

 3. 根据主编的工作安排,负责和作者进行沟通,向作者传达修改稿件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某些拟采用稿件的文字修改工作。

 4. 参加编辑部召开的工作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四章  编辑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稿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编辑质量,缩短出版周期。

第十一条  稿件编辑工作执行下列程序:

1. 稿件登记: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由编务人员及时登记作者姓名、题目、编号、收稿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络方式信息告知作者有关投稿注意事项。

2. 稿件初审:编辑对稿件进行初筛,对明显不符合集刊宗旨、未达到送审要求的稿件作退稿处理,并以邮件通知作者。责任编辑对稿件进行初审,包括查找文章的相关学术背景,依此进行学术定位,写出学术评价和处理意见,对需要修改的稿件写出详细的修改意见。

3. 匿名送审:初审通过的稿件,由编辑根据稿件的专业类别和审稿专家的研究方向,对来稿进行匿名处理后分送审稿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在收到匿名稿件后,需严格按照论文的学术质量,提出书面的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编辑部。

4. 审稿意见反馈及修改稿送审:编辑部综合初审意见和专家审阅意见,及时联系作者修改,并将修改稿再次送呈审稿专家审阅。对于不拟刊用的稿件,及时通知作者退稿决定,并反馈具体审阅意见。

5. 主编三审:初审、匿名送审通过的稿件,送副主编、主编复审、终审。

6. 编辑加工处理:编辑对拟刊用的稿件进行文字加工和编辑规范化处理。

7. 讨论定稿:对于三审通过的稿件,由主编、副主编和编辑部主任在发稿会讨论决定是否刊用,及刊用期号。

第十二条 “三校一读”程序

1. 初校稿

① 编辑校对。

② 校对员校对。

2. 二校稿

① 编辑二校。

② 作者校读清样。

③ 审读员校对。

3. 三校稿

① 编辑校红。

4. 胶片

① 编辑审校。

② 主编签发。

集刊编校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期刊编校质量合格线为万分之二以下)

    第十三条  编辑部其他工作

    1. 信息工作

① 负责集刊网页的内容提供、更新,主要是在纸质刊物出版后,及时发布目录及摘要。

②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项信息。

③ 填报各项统计数据,负责每年的期刊核验。

④ 集刊对外通讯联络,包括电子邮件的收发、网上来稿的接收、与协作单位的联系以及电子资料的传送等。

    2. 发行工作

集刊发行工作,包括宣传、收订、赠阅、寄发等。

    3. 财务工作

① 负责集刊各项经费的开支、结算和财物出入账登记。

② 各种开支的报销,每期稿费、审稿费和各类补贴的领取和发放。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台湾研究集刊》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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