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贤志做客“台研法治讲堂”解析地方立法实务问题
时间:2019-01-13 浏览次数:683
2018年12月27日,“台研法治讲堂”第6季第5期在台湾研究院五楼学术报告厅举行,厦门市法制局党组书记、局长丁贤志应邀主讲《地方涉台立法实务——厦门的实践》,讲座持续三个学时。本期讲座由台湾研究院副院长彭莉教授主持,我校师生数十人聆听了丁贤志的讲座。
在讲座中,丁贤志围绕立法权限、立法特色、立法技术及立法现状历史等四个主题讲解了厦门地方立法。丁贤志首先分析了厦门享有的两种立法权,即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属于授权立法,应遵循《立法法》相关规定。而根据《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事项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地方立法实践倾向于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接下来,丁贤志总结厦门地方立法三大特色:以问题为导向的实用性、涉台立法的区域优势和特区立法的创新性。通过梳理《立法法》中有关地方立法事项的规定,丁贤志将地方立法的规范分为四种类型,并以《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二章为例深入分析。谈及地方立法技术时,丁贤志从立法表达和法案名称与内容两个层面进行评述,指出地方立法在追求规范表达以避免歧义的同时,还应留存一定的解释空间。最后,丁贤志针对厦门涉台立法现状,既肯定了其制度创新之处,又指出其面临的问题,并对厦门涉台立法的实践与研究进行展望。
在互动环节,与会师生就立法权配置中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协调、政府机关的立法权、厦门涉台立法中居民待遇规定、司法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的效力等问题与丁贤志进行深入探讨,丁局长对听众的提问一一解答。最后,彭莉教授对丁贤志局长的精彩分享致以诚挚的感谢,讲座圆满结束。
(文/图:何玲英 责任编辑: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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