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制度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党委“群团推优”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6月更新)
时间:2021-06-01 浏览次数:1695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厦门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发展学生党员程序中群团推优工作规定如下:

1.群团推优由开会表决和征求意见组成。

2.开会表决以匿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进行,由入党申请人所在班级班长组织。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即班级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无法到会的同学可事先填写表决票,装在信封中密封后,交由班长,由班长在推优会上当场打开。投票率在90%以上,表决有效。

3.征求意见由党支部负责。征求意见的对象为入党申请人导师、同班同学、党委副书记。征求意见情况应记录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中。

4.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匿名测评平均分在80分以上、入学以来无挂科、每三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次思想汇报、征求意见过程中无不同意发展的意见、日常表现情况良好的,由支部委员会开会研究决定,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本细则从202161日起实施。



台湾研究院党委“群团推优”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4月制定).docx

台湾研究院党委“群团推优”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4月制定) - 附件测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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