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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王勇副教授:RCEP冲击台湾经济
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399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秘书长王勇副教授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3月号发表专文《RCEP启动的内涵、区域经济效应及对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王勇认为:自2022年1月1日起,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启动生效,将使RCEP区域内各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逐步实现零关税,从而使区域内贸易成本大幅下降。RCEP启动生效的实质内涵体现为关税减让采用原产地累积规则、RCEP成员承诺对服务贸易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结合模式、RCEP成员承诺对非服务业投资准入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等三方面。RCEP启动将对亚太区域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区域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深化、区域投资环境将进一步完善、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将加速发展、区域内经济联系与技术合作将进一步加强等一系列区域经济效应。与此同时,由于RCEP成员都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经贸伙伴,因此,RCEP启动生效后的关税减让将对台湾地区整体产业发展、台湾地区“出口贸易”以及台湾地区相关产业发展等带来深层次影响。

文章内容如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2022年1月1日已正式启动生效,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贸易成本和商品价格将大幅降低,从而对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经贸合作产生较大程度的影响。RCEP启动生效是在协调各成员国之间较大经济发展差异的基础上而最终达成,从而在短期和中长期内对RCEP各成员国及台湾地区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一、RCEP启动的历程回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由东盟于2011年11月在东盟高峰会上创建,旨在以东盟为主要动力,联合其他贸易合作伙伴,建立公平竞争的经贸领域。2012年11月,东盟、中国、韩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16个成员国在第21届东盟高峰会议上,宣布正式启动RCEP谈判。之后各成员国于2013年5月举行首轮谈判。与此同时,由于RCEP各成员国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同时印度等成员国开放态度较为保守,导致RCEP成员国在市场准入、规则制定等领域存在较大分歧,使得谈判一直无法达成共识。由此,至2019年8月,超过2/3的RCEP成员国最终在市场准入方面完成谈判,同时,在规则制定方面完成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等三项附属协定谈判,从而在80%以上的文本内容方面达成共识。此后,2019年11月,在泰国曼谷举行的RCEP成员国峰会上,除印度外的15个RCEP成员国完成协定文本20个章节谈判,基本解决所有市场准入问题。此外,由于印度担忧RCEP启动将导致印度对中国的双边贸易逆差扩大,以及来自RCEP其他成员国进口的产品与人员流动会对印度制造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劳工造成冲击,由此,印度宣布退出RCEP。

2020年11月15日,在越南召开的东盟峰会和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上,经过历时8年的协商,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表1)。由此,涵盖全球30%的人口(约35亿),约占全球1/3经济总量(GDP总量达25万亿美元)的自由贸易区最终得以建成(图1)。2022年1月1日,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生效,2月1日起RCEP对韩国生效。其余成员国也将在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后陆续生效实施。

表1:RCEP与EU27、USMCA、CPTPP的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比较(2019年)注:EU27代表欧盟27国;USMCA代表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CPTPP代表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

 资料来源:IMF、WTO统计数据,2019年。

图1:RCEP15个成员国分布概况(2021年)

 二、RCEP启动的实质内涵RCEP协定文本包括20章,主要涵盖四方面: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的市场准入;通关程序及检验检疫标准;智慧财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领域;争端解决及生效、加入等规定。其中,在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方面,RCEP成员国的开放态度较为保守,工业产品区域内开放水准平均为91.5%[1],而且,多数产品的降税期在10年以上。其中,中韩之间的产品降税期最长可达36年。

(一)关税减让采用原产地累积规则RCEP启动生效后,在关税减让方面,规定RCEP各成员国按照协定生效后的1—20年,逐步对适用关税税率作出减让承诺,成员国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实现最终零关税。其中,中国对其他RCEP成员国的零关税承诺主要以立即降税至零和10年内降税至零为主。具体而言:中国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承诺的最终零关税产品占比高达90%以上,对日本、韩国最终零关税占比为86%[2]。而且,中国对东盟国家67.9%的产品在协定生效后立即适用零关税税率。在原产地规则方面,除普遍性原产地标准外,RCEP还加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条款,规定成员国之间适用于原产地累积规则,约定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的产品适用于优惠关税待遇。即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产品可以使用多个缔约方的中间品,以达到区域价值成分要求,而无须满足单一成员国价值成分标准。由此,原产地累积规则直接决定了产品“国籍”,是RCEP成员国贸易产品能否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判别准则。同时,RCEP原产地累积原则使得零关税税率在成员国中的适用门槛明显降低,极大地促进了亚太区域的中间产品自由流动,使亚太区域供应链进一步强化。

(二)RCEP成员国承诺对服务贸易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结合模式RCEP启动生效后,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中国、新西兰、柬埔寨、老挝、缅甸、菲律宾、泰国和越南8个国家对服务贸易承诺采取正面清单方式,其余RCEP成员国则承诺采取负面清单模式。与此同时,除老挝、柬埔寨和缅甸3个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国家外,其余RCEP成员国的服务贸易承诺开放部门均超过100个。其中,中国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达122个。

 (三)RCEP成员国承诺对非服务业投资准入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RCEP启动生效后,在投资准入方面,RCEP成员国投资整体开放程度相对较高,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进行非服务业投资承诺,同时采取“棘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对成员国开放水平提出硬约束。此外,RCEP协定还专门设置投资促进、投资便利化等条款,鼓励成员国之间优化投资环境、设立联络中心、开展投资活动,为投资自由化提供保障。另外,RCEP启动生效后,还将增加区域内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空间,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进行国际供应链布局,有助于供应链在RCEP区域内延伸与优化。

三、RCEP启动的区域经济效应

 (一)形成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RCEP启动后,90%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而且,将形成占世界1/3人口、GDP、货物贸易额的全球最大规模区域一体化市场。由此,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将推动区域内贸易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与此同时,由于大多数RCEP成员国的经济增长倚重于对外贸易,在“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和新冠疫情不断蔓延双重影响下,RCEP启动将推动成员国之间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加强RCEP成员国范围内的要素流动、技术合作和商品交易。

(二)进一步深化区域专业化分工RCEP启动后,区域内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强,区域内交易成本将不断降低,区域产品竞争力随之持续增强。由此,区域内企业拥有的国际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区域供应链也将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RCEP成员国各自拥有的产业发展比较优势更加突显,区域专业化分工将进一步加强,低端产业对外转移也将加速。

 (三)区域投资环境将进一步完善RCEP启动后,区域内投资设立企业将更加便利,同时,对非服务业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使RCEP成员国的投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断提升,原先发展较落后的RCEP成员国的投资营商环境将明显改善,从而使这些成员国对外资的吸引力持续增强。

(四)推动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加速发展RCEP启动为RCEP成员国区域范围内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带来一系列有利条件,主要体现为:首先,RCEP认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RCEP成员国区域范围内跨境电商电子合同签署、网上支付授权和网络交易达成提供保障和便利;其次,RCEP成员国范围内海关通关手续进一步简化,具体体现为:提倡无纸化贸易,要求海关对一般商品48小时内放行货物,易腐货物则要求在6小时内放行。同时,开展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由此促进海关程序实现高效管理,将显着提高区域内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贸易成本。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区域内跨境电商运营的经营风险,刺激区域内线上购买产品的需求,提高了跨境电商的客户消费体验;再者,RCEP启动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跨境电商经营成本由此得以有效降低。与此相伴,区域内消费者将享受到更加物美价廉的商品,跨境电商企业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五)区域内国家间经济联系与技术合作将进一步加强伴随着RCEP启动后各项协议的逐步履行,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模将持续扩大。例如:截至2021年10月,中国与日本的进出口总额增长10.8%,中国与澳大利亚的进出口总额增长28.1%[3]。与此同时,RCEP启动后,区域投资便利化趋势进一步增强,成员国外部投资环境将很大程度上得以改善。由此,有助于为大陆突破当前西方贸易技术封锁提供契机,将助推大陆与其他RCEP成员国之间更紧密的技术合作。

四、RCEP启动对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目前,作为WTO成员的台湾地区在民进党蔡英文当局执政下,未能落实两岸于2010年即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反而积极推动与中国大陆经济“脱钩”的“去中国化”,导致被排除在RCEP之外,从而对台湾地区产业发展造成较大程度的冲击。

 (一)RCEP启动对台湾地区产业发展的影响1、将削弱台湾地区出口产品竞争力和加剧台湾地区“产业空洞化”台湾地区是以外贸为导向的经济体,国际贸易对其经济成长至关重要。而RCEP自由化程度高、涵盖范围广,目前RCEP15国都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经贸伙伴,台湾地区主要的贸易和投资地区都位于RCEP成员国范围内。2000年—2019年,RCEP15国从占台湾地区对外货品出口的31%增长至58%。2019年,台湾地区对RCEP成员国的投资占台湾地区对外总投资的近65%[4]。由此,RCEP启动后,RCEP区域内90%多的产品贸易都将为零关税,从而对台湾地区出口到RCEP15个成员国的产品造成巨大冲击。尤其是台湾地区出口至15个RCEP成员国的石化、纺织、汽车零组件、工具机等传统产业的产品将被征收5%—15%不同程度的关税,从而会极大削弱这些台湾地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进而对台湾地区传统产业发展形成明显冲击。基于此,台湾地区企业为了获得RCEP各成员国提供的零关税和通关便捷等优惠措施,将被迫选择从台湾地区撤资转而到RCEP成员国投资布局设厂,从而对台湾地区形成“贸易移转效果”与“投资移转效果”双重压力,进而造成台湾地区更深层的“产业空洞化”和“贸易边缘化”。与此同时,虽然台湾地区传统产业占台湾外贸的出口份额不大,但却占台湾制造业就业总数的近70%,因此,由于台湾地区缺席RCEP,RCEP启动后台湾本岛传统产业劳工就业机会将会大幅缩减,进而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经济与社会问题。2、对台湾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造成系列负面影响首先,RCEP启动后,除了降低成员国关税外,未来还将在产品规则、海关程序、快速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统一和便利化,大幅减少非关税壁垒,由此,将对台湾地区除传统产业外的其他产业造成较大程度影响;其次,RCEP启动后,规定15个成员国的制造业和农业对外开放的服务范围将采用负面清单,使得在相关投资待遇方面,区域外的经济体无法享受属于RCEP成员国内部的互惠措施,由此,台湾地区企业未来在RCEP成员国投资时,客观上将会对其在RCEP成员国制造业和农业的相关投资领域形成投资壁垒,从而失去较多投资机会;再者,服务业是台湾地区的主导产业,约占台湾地区GDP的60%以上。但台湾地区服务业发展的内需市场狭小,要真正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将服务业市场由内需向外需扩大,进而克服发展“瓶颈”。当前,多数RCEP成员国的服务业开放水平很高,甚至高于WTO水准。同时,中国大陆规定自2019年后的六年里将在服务业领域采取负面清单。由此,RCEP启动后,若中国大陆进一步扩大对金融、电信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将对台湾地区服务业发展造成很大程度影响;另外,RCEP启动后,将对台湾地区近期和未来参与亚太地区产业链和供应链合作形成较大程度制约。按照RCEP规定,成员国范围内产业投资合作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将使RCEP成员国范围内企业根据各成员国要素禀赋,将产业链各阶段按比较优势法则在区域进行投资布局,进一步鼓励企业自区域内采购,从而有利于促进RCEP各成员国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因此,由于目前台湾地区无法加入RCEP,所以,台湾地区企业无法享受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在供应链合作上将受到很大程度制约。在此情形下,RCEP启动后,将推动台湾地区相关产业外移至RCEP成员国市场,由此实现深度参与区域供应链合作。例如,资讯电子信息类产品是台湾地区出口RCEP成员国的主导产品,由于台湾地区在东亚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居主导地位,因此,RCEP启动后,若区域内企业采购台湾电子零组件无法享受原产地累积规则,则这些企业转向区域内采购以替代台湾地区产品的驱动力会增强。同时,RCEP区域内无法享受零关税的中下游产品,会逐步转向在RCEP区域内采购,以增加产品价值的原产地区域累积,进而减少对台湾地区电子信息产品的进口,从而对台湾地区在东亚地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地位造成显着负面影响。

 (二)RCEP关税减让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的影响1、RCEP关税减让特点分析(1)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类型RCEP采取将成员国全部产品列成清单和分别列出其中每项产品的降税时间表的方式。基于此,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划分为降至零关税和不降至零关税两大类。一方面,降至零关税划分为RCEP启动生效当日即降至零关税、分期(平均或非平均)降至零关税两种。RCEP启动当日,除新加坡对课税产品的关税全面降至零关税外,其他RCEP成员国都有分期降税的项目。而且,多数RCEP成员国的降税期普遍在10年以上。与此同时,只有印尼和澳大利亚对少数产品的关税分期3—5年降至零关税;另一方面,不降至零关税包括部分降税、维持基础税率、排除降税等三种。其中,部分降税体现为:有调降但维持非零关税,其降税期较长,普遍达9年以上,甚至最长达35年[5]。例如:中国与韩国的出口产品即属此类。维持基础税率和排除降税属于RCEP启动生效后不调降关税的产品。总体而言,RCEP各国对其他成员国采取不同的关税减让类型(表2)。

表2:RCEP各国对其他成员国采取的不同关税减让类型

 资料来源:高君逸:《RCEP关税减让对台湾短中长期之影响》,《经济前瞻》,2021年第9期,第124—131页。

(2)RCEP整体降税现况分析目前,RCEP成员国在非农产品降税方面,采取立即降至零关税方式比率最高的国家为菲律宾,该国对RCEP成员国76—78%非农产品的关税采取在RCEP启动生效当日即立即降至零关税。其次为印尼,占50%的非农产品。此外,中国与韩国对新西兰、澳大利亚、东盟的50—60%的非农产品也采取此种方式。同时,若增加基础税率为零的非农产品,RCEP启动生效当日,RCEP成员国采取立即降至零关税的比率占60%以上。其中,新加坡为100%。此外,菲律宾和日本对新西兰、澳大利亚、东盟的非农出口产品采取立即降至零关税的比率达80%。与此同时,中国对日本与韩国、韩国对日本,以及柬埔寨、缅甸、老挝这三个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成员国,在RCEP启动生效当日对非农出口产品立即降至零关税的比率低于50%。RCEP成员国在对非农出口产品最终实行零关税方面,大多数RCEP成员国达85%。但中国对韩国、越南对中国的非农出口产品最终实行零关税的比率分别为84.97%、84.55%。此外,新加坡、澳大利亚、文莱对非农出口产品最终实行零关税的比率达95%以上。总体而言,由于中国、日本、韩国的制造业竞争力优于其他RCEP成员国,因此,RCEP其他成员国对中国、日本、韩国的非农产品开放度相对较小。

表3:RCEP成员国非农产业降税概况资料来源:The WTO’s Integrated Database;RCEP协定文本。

(3)RCEP非农产业降税概况RCEP启动当日,零关税覆盖率最高的非农产业是石化业,达83.63%。同时,该产业最终降至零关税的比率达98.18%(表3);其次为一般化学产业产品,RCEP启动当日零关税覆盖率和最终降至零关税的比率分别为:78.26%、96.70%。之后为:光学、纺织成衣、基本金属、手工具及小五金、机械、资通讯及电子零组件等,RCEP启动当日零关税覆盖率达60%以上,最终降至零关税的比率达90%以上。与此同时,就RCEP启动后立即降税的比率而言,纺织成衣、一般化学、手工具及小五金、石化业等较高,达35%以上。而车辆及其零件业是RCEP启动后开放度最低的产业,RCEP启动当日零关税覆盖率仅为34.04%,立即降税比率为:8.43%,而该产业最终降至零关税的比率为67.17%,成为RCEP启动后仅有的开放度低于70%的产业。此外,RCEP成员国相对敏感的产业主要有:日本和缅甸的加工食品业,泰国和老挝的车辆及其零件业,越南、老挝、柬埔寨的自行车与机车及其零件业,这些行业中40%的产品纳入RCEP排除减税清单。

 2、RCEP关税减让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的影响目前,RCEP成员国之间除中国与日本、日本与韩国之间尚未完成FTA外,其他各成员国之间都已签署FTA。由此,若RCEP开放幅度小于现有FTA,则RCEP启动对台湾地区出口产品不会造成进一步影响。反之,若RCEP启动后的降税优惠优于现有FTA,则RCEP启动将对台湾地区出口产品带来新的挑战。

表4:短期内RCEP启动对台湾地区各产业产品向主要RCEP成员国市场出口的影响注:表中比率为:该市场在RCEP市场中相较于FTA额外开放且立即降税的产品占该市场中该产业产品自台湾地区总进口的比重。资料来源:Global Trade Atlas, ASEAN stats Data Portal.

(1)短期内RCEP启动后对台湾各产业产品向RCEP成员国出口的影响

总体而言,RCEP启动后,首先,短期内将有3.69%的台湾地区产品在日本市场受到日本立即降税的影响(表4)。其次有2.1%的台湾地区产品在印尼市场将受到印尼立即降税的影响。再者,台湾地区有不到1%的出口产品在其他RCEP成员国市场受到这些国家短期立即降税的影响。具体而言,台湾地区出口至各RCEP成员国市场的不同产业产品受RCEP启动的短期立即降税影响体现为:一方面,由于日本对中国和韩国的石化、一般化学产业出口产品实行短期立即降税,同时,日本对韩国的纺织成衣产业出口产品实行短期立即降税,使得台湾地区在这些领域的产品出口至日本和韩国受其短期立即降税的影响超过10%;另一方面,在韩国市场,由于韩国对于日本的自行车整车出口实行立即降税,对东盟的自行车整车和零件出口实行立即降税,使得台湾地区56.4%的自行车和机车及零件出口至韩国市场受其立即降税的影响;第三方面,在印尼市场,来自台湾地区12.7%的塑胶、61.05%的自行车和机车及零件产品受到印尼立即降税的影响;第四方面,在印尼市场,台湾地区与韩国竞争较激烈的塑胶板片膜箔和扁条,铺地和涂墙用塑胶制品,来自台湾地区的这些产品将受到印尼立即降税较大程度的影响。

表5:中长期内RCEP启动对台湾地区各产业产品向主要RCEP成员国市场出口的影响注:表中比率为:该市场在RCEP相较于既有FTA额外开放且分期10(含)年以上的产品占该市场该产业产品自台湾地区总进口的比重。资料来源:Global Trade Atlas, ASEAN stats Data Portal.

(2)中长期内RCEP启动对台湾各产业产品出口至RCEP成员国的影响总体而言,有近10%的台湾地区出口至中国、日本、韩国市场的产品将受到RCEP启动后中长期降税的影响。同期,台湾地区出口至东盟国家市场的产品受这些国家在RCEP启动后中长期降税影响的出口额比率低于4%(表5)。

具体而言:台湾地区在RCEP启动后受各成员国中长期降税影响达10%以上的产业为:在韩国市场有15个,在中国大陆市场和日本市场分别有13个和9个,在印尼和菲律宾市场分别有3个。其中,台湾地区出口至中国大陆市场的农产品、加工食品、橡胶、光学等,出口至日本市场的塑胶、纺织成衣、基本金属等,出口至韩国市场的一般化学、塑胶、橡胶、纺织成衣、基本金属、电机设备、自行车和机车及零件、光学等,出口至印尼市场的车辆及其零件等,这些出口产品50%以上将受到RCEP启动后以上各成员国中长期降税的影响。

 (三)RCEP启动生效对台湾地区相关产业发展造成的冲击和转移效应根据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工业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台湾地区出口的非零关税产品金额约占台湾地区对RCEP成员国出口总金额的23%。主要集中于工具机及零件、扣件、石化、汽车零组件、纺织、塑胶制品、机械、钢铁及其制品、面板等产业领域。同时,这些产品主要出口至大陆、东盟和日本市场。此外,这些非零关税出口产品是否受到RCEP启动生效的影响,取决于这些产品是否在RCEP内有进一步额外降税,是否与RCEP成员国相关产品形成竞争。同时,还与RCEP成员国的产品供应模式紧密相关。以纺织成衣产品为例,台湾地区出口至RCEP成员国的纺织品以纤维、纱、布等中上游原料为主,加工后再销往欧美等国,采取加工出口的保税方式供货,可享受免税、出口退税的优惠。与此同时,这些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由于RCEP启动生效后,关于纺织原料原产地规则相对宽松,允许使用区外的纱线或布料,只要最后的裁缝在区内完成即可。由此,RCEP启动在短期内对台湾地区纺织业等传统加工出口贸易型产业供应模式影响不大。但中长期而言,RCEP对较多出口产品将降至“零关税”,同时,RCEP成员国之间在原产地规定、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方面逐步统一,使这些传统加工贸易型产业领域的台资企业将被排除在RCEP之外,进而影响在岛内生产的这些产业领域台企的竞争力。由此,RCEP启动生效后,岛内在工具机及零件、石化、汽车零组件、纺织、塑胶制品、机械、钢铁及其制品、面板等传统产业领域的台企为了提升企业竞争力,将有向岛外出走而赴大陆或东盟进行海外投资的可能。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两岸产业链双向嵌入性研究”(批准号:17BJL062)

参考文献:(1)杨书菲:《RCEP签署对台湾产业的影响与因应》,《经济前瞻》,2021年3月,第101-108页。(2)李雪亚:《RCEP与我国在亚太区域供应链的地位》,《开放导报》,2021年第6期,第54—61页。(3)雷瑛:《RCEP启动后我国外向型企业的应对策略》,《江南论坛》,2022年第3期,第4-8页。(4)王勇:《简析RCEP对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冲击》,《两岸关系》,2021年第2期,第38-39页。(5)高君逸:《RCEP关税减让对台湾短中长期之影响》,《经济前瞻》,2021年第9期,第124—131页。

原文转载自中评社

(编辑:杨延钧;复核:杨畅;责编:杨昆福;编审: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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