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我院法律研究所和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四届涉台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厦门举行。来自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法规局,最高人民法院台办、福建三级法院以及厦门大学等单位的30多位专家学者齐聚鹭岛,围绕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司法路径、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的理论与实务等涉台司法热点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彭莉教授主持,院党委书记郭锦星书记致欢迎辞。郭锦星对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法规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台办等部门长期以来对我院法律所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对各位专家学者的莅临表示欢迎,并期许研讨会为两岸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凝聚共识、开拓新路。
开幕式后,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首席法律顾问、法规局局长张万明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台办邱鹏主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廖惠敏副院长和我院副院长季烨教授先后作主旨发言。
张万明局长指出,涉台司法研究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发展大势和对台大政方针,将理论和实务有机联系起来,研究真问题,产出有价值的成果。邱鹏主任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涉台司法工作总体情况,并对未来涉台司法研究工作提出期望。
廖惠敏副院长总结了近期厦门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的主要成果,介绍了厦门法院努力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司法举措。季烨教授围绕台湾地区的司法判决,分析了司法在两岸关系中的能动作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台办副主任董琦主持了第一阶段的研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璐璐法官对目前台胞参与涉台案件审理的实践和制度完善问题进行了分析。厦门海事法院涉台庭胡伟峰法官分享了涉台船员外派中的法律查明和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庭副庭长许荣锟分析了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中政治和法律问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黄鸣鹤和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所助理教授刘文戈与谈。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庭庭长张水波主持了第二阶段的研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所所长薛永慧副教授分析了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实务中的非均衡性问题。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庭法官王晨安分享了海沧法院推进的两岸常用法律术语比较研究成果。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颜思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台办干部郭财顺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王思思与谈。
涉台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是由福建法院涉台司法交流研究(厦门)中心与我院于2020年共同创立的学术品牌,旨在搭建涉台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学术纽带,为人民法院涉台司法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发展贡献智力支持,迄今已连续举办四届,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
(图文:赵倩;编辑:王学勤;复核:杨延钧;责编:杨昆福;编审:薛永慧)